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独立是公平地开展监理活动的前提,诚信、科学是监理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2.权责一致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需要建设单位授予相应的权力。同样,工程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1)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构成了对总监工程师的工作压力和动力,也是确定总监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
(2)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体现了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总结、评价监理工作等。
(3)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利益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对建设单位投资效益负责,同时也对所监理项目的监理效益负责。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热情服务就是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6.预防为主原则
7.实事求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