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写还应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监理规划要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是指其可能随着工程进展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