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1)风险回避。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工程项目;
2)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
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
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
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
预防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2)灾难计划。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灾难性的风险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也不需要临时讨论研究应对措施,可以做到从容不迫、及时妥善地处理风险事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
灾难计划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安全撤离现场人员;②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③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④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恢复正常。
灾难计划在灾难性风险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
3)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就是事先准备好若干种替代计划方案,当遇到某种风险事件时,能够根据应急预案对建设工程原有计划范围和内容作出及时调整,使中断的建设工程能够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
应急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有:调整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准备保险索赔的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可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大类。
1)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被转移者多数是施工单位。
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
③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主要有建设单位付款担保、施工单位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分包单位付款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
与其他的风险对策相比,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如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投资增加;
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
但是,非保险转移的媒介是合同,这就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而导致转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而导致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损失。此外,非保险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转移风险的代价可能会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从而对转移者不利。
(4)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将建设工程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
2.风险监控
(1)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风险监控是指跟踪已识别的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计划的执行,并评估风险对策与措施的有效性。
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后,风险控制措施必然会对风险的发展产生相应的效果。
(2)风险跟踪检查与报告
1)风险跟踪检查。跟踪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是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
2)风险的重新估计。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在风险监控的过程中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就要对其进行重新估计。除此之外,在风险管理进程中,即使没有出现新的风险,也需要在工程进展的关键时段对风险进行重新估计。
3)风险跟踪报告。风险跟踪的结果需要及时地进行报告,报告通常供高层次的决策者使用。
因此,风险报告应该及时、准确并简明扼要,向决策者传达有用的风险信息,报告内容的详细程度应按照决策者的需要而定。
编制和提交风险跟踪报告是风险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报告的格式和频率应视需要和成本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