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一般规定:
(1)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7)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8)项目监理机构宜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