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
(1)发包与承包的主要规定 | 发包人不得 | • 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承包人不得 | •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
经发包人同意 | •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
禁止 | •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