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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资本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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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资本金制度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监理工程师
授课老师:王东兴
所属科目:理论与法规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一章 工程监理及相关制度/第二节 工程监理相关制度/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所属版本:

(三)项目资本金制度介绍

含义: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总投资是指 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属性: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 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作用:项目资本金可视为项目法人进行债务融资的信用基础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来源: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比例:

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最低资本金比例见下页-

序号

投资项目

最低资本金比例

1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0%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

铁路、公路项目

机场项目

25%

2

房地产开发项目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20%

其他项目

25%

3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钢铁、电解铝项目

40%

水泥项目

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

30%

4

其他工业项目

玉米深加工项目

20%

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25%

电力等其他项目

20%

专题更新时间:2025/02/19 09:28:05

(三)项目资本金制度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关于项目总经理职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B . 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C .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D . 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2.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 )。
A .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B .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C . 组织项目后评价
D . 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E .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最低资金比率为()。
A . 20%
B . 25%
C . 30%
D . 35%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4.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
A .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B .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C . 组织项目后评价
D . 组织单项工程预验收
E .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5.在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情况下,下列属于项目总经理职权的有()。
A .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B . 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C .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D . 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 . 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三)项目资本金制度

代楠
监理工程师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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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需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一)项目法人的设立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二)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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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投标制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3类)(国有+国际+基础)

【易混点辨析】

2.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00+200+400)

3. 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 估算价达到 400 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 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 100 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4. 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工程监理制是落实招标投标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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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 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 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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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的设立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 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

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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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法人的职权

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①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⑤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⑥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⑦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偿还债务

⑧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①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⑦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⑨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⑩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⑪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⑫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⑬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⑭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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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项目

具体包括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

使用预算 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00+10%)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控股/主导)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国际)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 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础)

能源类

交通运输类

通信类

水利类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易混点辨析】

强制监理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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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总则相关规定

1.基本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 合同类型(3.1)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委托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2.代理

•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 死亡;

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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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

(1)发包与承包的主要规定

发包人不得

• 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承包人不得

•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经发包人同意

•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

•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 发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常识理解)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置

2025011217023807382196_工程监理相关制度(二)

2.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1)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费用问题

•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赔偿问题

•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转委托

•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再委托

•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共同委托

•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