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理工程师
证书指南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说明(包含申请表、申报指南、申请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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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345名,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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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345名予以公示(名单见下方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kwglek@link.233.com/22090
附件:北京地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090/ywsite/bjpta/kszl/cjcx/2023/202307/t20230720_3187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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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9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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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971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9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307/t20230719_6356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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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监理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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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共12846人,公示期至2023年8月1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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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3年8月13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3/8/4/art_57268_10975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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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网7月20日发布《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共8030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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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日止)。
如对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4,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1956261、81956269。 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和学历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的拟合格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复核,不包括在此公示名单内。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55/art/2023/7/20/art_1229635571_2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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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7月18日发布《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11600人。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9846人,交通运输工程1004人,水利工程750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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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8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__biz=MzA5OTA2NjAxMQ==&mid=2649371747&idx=1&sn=6e5e8ea129723526f55686336f68138d&chksm=88969d97bfe11481ccca48fb219ad1695d238123c024e4656237a4d75b8d3cfe7619885c29e9&from=industrynews&version=4.1.7.6056&platform=wi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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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7月20日发布《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共3685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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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68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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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抽查及公示通知陆续发布中,考生请关注各地人事考试网,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淮北市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淮北市成绩合格人员共计321人,抽查30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审核时间:2023年8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审核地点: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服务大厅审核窗口(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查看更多内容>>淮北市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资格抽查公告
宣城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被抽查考生(名单见附件1)需在7月27日至8月2日,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并发至邮箱。
查看更多内容>>宣城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考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被抽查的考生,请于8月3日前将本人清晰可见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报考条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的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
查看更多内容>>六安抽查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的通知
阜阳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共556人,公示时间至2023年8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内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查看更多内容>>阜阳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56人)
马鞍山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被抽查人员需在7月27日至8月3日上传至2324192855@qq.com邮箱,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查看更多内容>>马鞍山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通知
黄山考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135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
查看更多内容>>黄山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通告
宿州市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372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4日。
查看更多内容>>宿州市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公示(372人)和践诺抽查的通知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庆考区被抽查的考生,请于8月3日前将本人清晰可见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发送到指定邮箱(aqrsksy@126.com)。
查看更多内容>>抽查安庆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考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342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查看更多内容>>蚌埠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342人)
2023年度滁州市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共544人,公示时间至7月31日。在公示期间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查看更多>>2023年滁州市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44人)
亳州考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235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12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电话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查看更多>>亳州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35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度我市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共109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日。
查看更多>>2023年铜陵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109人)
凡是被抽查的考生,请根据报考专业,对照考务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于2023年8月1日前将本人清晰可见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发送到指定邮箱。
查看更多>>芜湖2023年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的通知
合肥考区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需在7月26日至8月1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om),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查看更多>>合肥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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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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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考试网7月19日发布《广东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共11521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8月1日。
广东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521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 |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56708、020-12345(路径:普通话/粤语→3社保医保劳动就业→4劳动就业) |
深圳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 |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
0754-88329783 |
韶关 |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
0751-860202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82号 |
0753-2128309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
惠州市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三楼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
0660-3393252 |
东莞 |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门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
0750-3873700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
阳江 |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
0662-2235616 0662-3165253
|
湛江 |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758-2271231 |
清远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
0763-3386285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 |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4220346.html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广西人事考试网7月19日发布《广西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3621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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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62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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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124/8375.html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海南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1156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5日。
陆续更新>>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和成绩复核信息汇总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5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海南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1156人)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1557/#/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8d2f9b20189961355b33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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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7月19日发布《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3132人。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2732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268人,水利工程师132人。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21日发布《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448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3日。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132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原文链接查看: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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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2581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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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12333-3。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MTdkZWUzMjYtMWRlZC00NDVkLTllNjAtMjc5NWYwNDMzZm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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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月21日发布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资格审核人员名单(1994人),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陆续更新>>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和成绩复核信息汇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475号)
晋建审函〔2023〕475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各应考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山西考区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需参加资格审核的增报专业考生见(附件2);其余增报专业考生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比对确认具备增报条件,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时至7月31日17:3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3年8月1日17:30时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5-李某某”。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 8月1日17:3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不得跨地域接收。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3年8月1日17:3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3年8月2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wps
序号 |
单 位 |
电子邮箱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tysjlzgsh@163.com(1-350) tysjlzgsh2@163.com(351-700) tysjlzgsh3@163.com(701-1029) |
太原市金刚堰路1号 |
0351-5625671 |
2 |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dtszjjsck@163.com |
大同市云山街2799号文嬴湖办公楼西辅楼703室 |
0352-7950250 |
3 |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szzjjkssh@163.com |
朔州市市府西街4号 |
0349-2023778 |
4 |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kcsj0350@163.com |
忻州市长征街24号 |
0350-3033404 |
5 |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llspjrsk@163.com |
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0358-8487399 |
6 |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jzjgjlsh@163.com |
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194号711 |
0354-3201225 |
7 |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yqszjjryzc@163.com |
阳泉市城区桃北中路18号建设大厦10层 |
0353-6669206 |
8 |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z1961108886@163.com |
长治市英雄中路81号 |
0355-2026472 |
9 |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jcspjjb@163.com |
晋城市城区文博路366号 |
0356-2218199 |
10 |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lfqqb@163.com |
临汾市鼓楼北大街94号吉宇国际商务楼北楼15层 |
0357-2036721 |
11 |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sck2222905@163.com |
运城市盐湖区河东街城建大厦 |
0359-2222905 |
2.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1994人).xlsx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docx
一、市级资格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二、市级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三、市级资格审核部门的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工作后,本人要在上报表单签字确认。
四、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所在单位、填报的有关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协助提供虚假材料。
五、参加资格审核人员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当内容诚信、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六、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七、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八、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九、上述主体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资格审核表.docx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二寸电子照片 |
||||
专业 |
学位 |
学历 |
|||||
毕业 时间 |
参加工 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
|||||||
现工作单位 |
|||||||
考试专业 |
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考试级别 |
联系电话 |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1.电子方式填写(一式二份),并打印;
2.“学历”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
3.“学位”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
4.“两寸电子照片”直接编辑打印在表上;
5.“××工作时间”样式为××××年××月;
6.“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需填写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院校全称及毕业时间,如:“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 2016年”;
7.“考试级别、考试专业”的填写,请参考本年度《准考证》。
5.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履历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1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3004/zwgk/gztz/202307/t20230721_8976879.shtml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7月21日发布《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审核时间: 2023年7 月24日-7月29日。由于需审核人员数量较多,建议大家及早提交网上资料。
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 389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9日。
陆续更新>>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和成绩复核信息汇总
附件:
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资格考试审核表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07/t20230721_8975567.html
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水利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25日-8月1日(工作时间), 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陆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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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水利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将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
联系电话:0351-4666281
报送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山西省水利厅)北楼407房间。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线人员(附件1)。
二、审核时间、方式
审核时间:2023年7月25日-8月1日(工作时间)。
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报考全科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所传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不予通过。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当年的考试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
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588/bmfw_10205/ggl/202307/t20230725_9000681.html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7月18日发布《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4526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526 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于工作日期间拨打举报电话:
1.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2.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查) (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iYEMBUd.htm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河南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成绩合格人员共6924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0日。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3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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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要求, 对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河南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3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8月7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8日公布;补充核查截止日期为8月23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三、证书领取
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发,合格名单公布后证书需一定时间进行制作和送达我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查询下载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详见附件3),待证书运达我省且预约期满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证书寄出工作,现场领取时间将晚于预约邮寄方式,不选择邮寄的请关注后期各核查机构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至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
(二)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参加2个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6924人).xlsx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6002/2023/07-31/2788511.html
河南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共470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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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对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8日。公示期间, 河南省水利厅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371—65571134,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河南省水利厅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并通知受核查人员。请成绩合格人员在公示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接到核查通知后,务必于2023年8月8日前将核查资料发送至494801667@qq.com邮箱。核查资料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将所有资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生成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联系方式.zip”。联系电话:0371-65571134。
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235/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c7ff33c2f23e4aed9f7cf26fba5e04aa.html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河北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有5876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级别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7月21日至30日止)。
陆续更新>>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和成绩复核信息汇总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实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有5876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级别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7月21日至30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link.233.com/28354/2022/1039.html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9255/article?artId=11720&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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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8月3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4045人,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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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考后人工核查通知 | |||||
长沙市 | 衡阳市 | 株洲市 | 湘潭市 | 邵阳市 | 岳阳市 |
常德市 | 张家界市 | 益阳市 | 郴州市 | 永州市 | |
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8月3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link.233.com/12515)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监理工程师“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1日
附件2: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市 州 |
审核部门电话 |
考试部门电话 |
审查复审公告发布网址 |
长 沙 |
0731-84907978 |
0731-82563172 |
http://link.233.com/28747/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
衡 阳 |
0734-2896683 |
0734-2826112 |
http://link.233.com/23475/hysrsj/ |
株 洲 |
0731-28681071 |
0731-28813393 |
http://link.233.com/11908/ |
湘 潭 |
0731-58524342 |
0731-58568994 |
http://link.233.com/16318 |
邵 阳 |
0739-5026032 |
0739-5324935 |
http://link.233.com/15145 |
岳 阳 |
0730-8882362 |
0730-8882303 |
http://link.233.com/25279 |
常 德 |
0736-7893116 |
0736-7893126 |
https://link.233.com/19699/rsks |
张家界 |
0744-8230153 |
0744-8230135 |
http://link.233.com/11882/ |
益 阳 |
0737-4222644 |
0737-4226090 |
http://link.233.com/17260/rsj/index.htm |
娄 底 |
0738-8216030 |
0738-8312396 |
http://link.233.com/17982/ |
郴 州 |
0735-2871244 |
0735-2871247 |
http://61.187.189.252 |
永 州 |
0746-8323746 |
0746-8329607 |
http://link.233.com/21196 |
怀 化 |
0745-2714698 |
0745-2390286 |
www.hhrsks.com |
湘西州 |
0743-8222653 |
0743-8222104 |
http://link.233.com/15107/ |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5244fb3d-ae49-459f-8445-3f2b87ba854c/InternalArticle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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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监理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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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共10870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3〕43号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0870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专业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省直属 |
土木建筑工程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28-63810333转3 |
交通运输工程 |
四川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 |
028-85525373 |
|
水利工程 |
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 |
028-85061735 |
|
成都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86634547 028-86638412 |
交通运输工程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028-61887363 |
|
水利工程 |
成都市水务局 |
028-61882824 |
|
自贡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自贡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
0813-8288028 |
交通运输工程 |
|||
水利工程 |
|||
攀枝花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378002 |
交通运输工程 |
攀枝花市交通局 |
0812-2320113 |
|
水利工程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0812-3339390 |
|
泸州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
0830-2368076 |
交通运输工程 |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
0830-2285263 |
|
水利工程 |
泸州市水务局 |
0830-3195221 |
|
德阳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德阳市建筑房地产业联合协会 |
0838-2378567 |
交通运输工程 |
德阳市交通运输局 |
0838-2302546 |
|
水利工程 |
德阳市水利局 |
0838-2533511 |
|
绵阳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绵阳市住建委 |
0816-2728971 |
交通运输工程 |
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816-2301987 |
|
水利工程 |
绵阳市水利局 |
0816-2862329 |
|
广元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9-3260173 |
交通运输工程 |
广元市交通局 |
0839-3265370 |
|
水利工程 |
广元市水利局 |
0839-3261952 |
|
遂宁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5-2311552 |
交通运输工程 |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
0825-2332815 |
|
水利工程 |
遂宁市水利局 |
0825-2711534 |
|
内江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0832-6210212 |
交通运输工程 |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
0832-2275349 |
|
水利工程 |
内江市水利局 |
0832-2063127 |
|
乐山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0833-2111969 |
交通运输工程 |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
0833-2428553 |
|
水利工程 |
乐山市水务局 |
0833-2428215 |
|
南充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7-2330162 |
交通运输工程 |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
0817-2801322 |
|
水利工程 |
南充市水务局 |
0817-2702537 |
|
达州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8-2143763 |
交通运输工程 |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
0818-2122387 |
|
水利工程 |
达州市水务局 |
0818-2650487 |
|
巴中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巴中市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827-5550855 |
交通运输工程 |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
0827-5269398 |
|
水利工程 |
巴中市水利局 |
0827-7702030 |
|
广安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6-2335562 |
交通运输工程 |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
0826-2333014 |
|
水利工程 |
广安市水利局 |
0826-2603115 |
|
宜宾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1-8234547 |
交通运输工程 |
宜宾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0831-2329943 |
|
水利工程 |
宜宾市水利局 |
0831-8204072 |
|
雅安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5-2227385 |
交通运输工程 |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
0835-2611389 |
|
水利工程 |
雅安市水利局 |
0835-2239225 |
|
阿坝州 |
土木建筑工程 |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7-2821722 |
交通运输工程 |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
0837-2824807 |
|
水利工程 |
阿坝州水务局 |
0837-2823087 |
|
甘孜州 |
土木建筑工程 |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6-2865065 |
交通运输工程 |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
0836-2813205 |
|
水利工程 |
甘孜州水利局 |
0836-2835505 |
|
凉山州 |
土木建筑工程 |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4-3223567 |
交通运输工程 |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
0834-3225211 |
|
水利工程 |
凉山州水利局 |
0834-3230984 |
|
眉山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38196903 |
交通运输工程 |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
028-38113263 |
|
水利工程 |
眉山市水利局 |
028-38166025 |
|
资阳市 |
土木建筑工程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26633450 |
交通运输工程 |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
028-26122617 |
|
水利工程 |
资阳市水务局 |
028-26655801 |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7453F2F4A4115F9D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已结束,共3871人,复核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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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8月7日—8月18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7日
附件下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名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308/t20230804_12216075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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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共2401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8日至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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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3月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401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8日至8月7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30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需提醒考生注意,邮寄申请办理为考生证书领取方式的选择确认,需待国家证书寄到各省区后再统一发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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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共1571人。资格复核采取在线受理方式,不设现场受理点。复核资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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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取得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详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
二、受理方式
本次资格复核采取在线受理方式,不设现场受理点。资格复核具体流程详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核流程》(附件2)。
三、受理时间
复核资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 6日。
四、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0851-85360006
(二)邮件咨询:jst.baijw@guizhou.gov.cn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确因复核工作需要,考生有义务配合提供补充材料,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造成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资格复核通过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待领证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1571人)
2.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核流程
(一)应参加本次资格复核的考生请先行登录“贵州省建 设 类 考 试 实 名制认证系统”(http://link.233.com/23988,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办理,则忽略此步骤。
(二)已通过实名认证的考生,需在复核时间内(2023年 8 月 6 日前)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系统(http://link.233.com/14449)”,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资格复核,等待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通过”时,表示资格复核已通过;复核结果为“不通过”时,表示资格复核未通过;其他情况,请根据系统提示补充相关材料。
(三)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需增加上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需增加上传已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后复核,按资格复核未通过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为保证资格复核工作质量,请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考生按《工作经历证明(参考)》出具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并上传。
工作经历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自 _____ 年 _____ 月 至 _____ 年_____ 月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_ __ ____业务工作满_____年。我单位承诺上述证明内容均真实,并愿承担因上述证明内容不实导致的相关连带责任
特此证明。
工作单位(盖章):
证明日期:年月日
(单位联系人: ,电话:)
注意:
1、填写业务工作经历时,请对照报考条件的要求进行准确填写,以免贻误。若存在填写多个不同专业工作经历的情况,请补充说明并在说明部分也加盖公章。
2、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年限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无需出具所有工作经历。若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需累计计算多家单位工作经历的,则应出具对应工作经历的多家单位证明。
3、考生所在企业(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性质的,需随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提供的授权书。
4、本证明手写或打印均可,涂改无效。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123/jszx/gggs/qt/202307/t20230720_81087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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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事考试中心7月21日发布《关于新疆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疆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626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30日。
陆续更新>>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和成绩复核信息汇总
关于新疆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62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列表:202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疆区合格人员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8d75d2ddd7e251d381954694ed7eed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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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复核时间:2023年7月19日—8月4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7月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link.233.com/1251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项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考或增项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7月19日—8月4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一经查实虚假承诺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附件:拟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24888661229734?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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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5548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
陆续更新>> 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和成绩复核信息汇总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548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电话:029-85717700(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856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青海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发布,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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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 。
举报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6ccf89070170a1e172b81779ad28af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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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762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3日,资格复审被抽查人员于7月26日至8月3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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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3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被抽查人员(见附件2)于7月26日至8月3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28531(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762人)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307/t20230725_4972360.html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供的我省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101人,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抽查名单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加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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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后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9号)规定和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供的我省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上述附件名单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加资格复核。
复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系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无法查验到信息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工作岗位、年限证明:单位为考生出具包含所在专业工作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起止时间、参与完成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内容的证明原件。
3、免试二科或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或增报专业条件的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核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复核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四楼业务大厅(一)
联系电话:0931-4657806 0931-8436230
附件:2023年甘肃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抽查人员名单.xlsx
2023年7月20日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237/htm/20237/2_1547.htm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2023年黑龙江监理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请继续关注!
查分入口开通后,参与“晒分赢好礼”,将您的分数和留言在下方专题填写后,就有可能获得U型枕、笔记本套装、笔记本。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7月31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2156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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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215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628881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517/gonggao/202373115574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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