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监理工程师
甘肃、浙江、山西、宁夏、西藏、四川、福建等地区已公布!
地区 |
报考专业 |
总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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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
交通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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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990 | |||
上海 |
798 | |||
江苏 |
6377 | |||
浙江 |
3506 | 546 | 246 | 4298 |
山东 |
5420 | |||
江西 |
978 | |||
安徽 |
2566 | 315 | 186 | 3067 |
广东 |
3682 | |||
广西 |
1602 | |||
海南 |
321 | |||
辽宁 |
1196 | |||
吉林 |
882 | |||
山西 |
127 | 875 | ||
福建 |
2298 | |||
河南 |
415 | 213 | ||
河北 |
2440 | |||
湖南 |
1786 | |||
湖北 |
||||
四川 |
5366 | |||
重庆 |
2562 | |||
云南 |
867 | |||
贵州 |
||||
西藏 |
118 |
|||
陕西 |
2096 | |||
青海 |
164 | |||
宁夏 |
240 |
71 |
36 |
347 |
甘肃 |
821 | 144 | 35 | 1000 |
黑龙江 |
||||
内蒙古 |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公告得知,2020年天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990人。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990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tjkpzxkw@tj.gov.cn
点击链接进入官方原文查看附件: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doc
新闻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链接地址:http://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012/t20201228_5216502.html。
2020年上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已公布,共266人成绩合格,公告详情如下: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79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年1月5日
进入官方原文链接下载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新闻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469/xxzsp/ksy/lztz/202101/t20210105_1309306.shtml。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得知,2020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6377人。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举报受理方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45237/index.html)- "投诉举报"栏目。
公示期自2021年1月14日至20日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pdf
查看名单内容可进入官方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14681/art/2021/1/14/art_57268_9641994.html
2020年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0〕163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止)。
如有异议请联系:0571-87059181
注:所有人员资格审核均采用承诺制形式,注册时一并落实,无需到现场资格后审。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查看附件:2020年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公示人员名单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12月22日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山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告得知,2020年山东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5420人。
山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420人(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点击进入官方查看附件:1、山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97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举报邮箱:2587375990@qq.com
点击官方原文链接查看附件: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共2566人成绩合格,详情如下: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土木建筑专业)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土木建筑专业)予以公示,共256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zyzgzczx@163.com
咨询与监督电话:
0551-62999880转2转1(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551-63457905(省人事考试院)
进入官方原文链接查看附件:安徽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土木建筑专业 共2566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7日
新闻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文链接地址:http://link.233.com/18775/zx/gsgg/55516871.html。
2020年度安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已公布,共315人成绩合格!详情见公告: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予以公示,共31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 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381050471@qq.com
咨询与监督电话:
0551-63623549(省交通运输厅)
0551-63457905(省人事考试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5日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查看附件:安徽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给交通厅 交通运输工程 共315人).xlsx
2020年度安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水利工程专业)已公布,共186人成绩合格!详情见公告: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水利工程专业)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水利工程专业)予以公示,共18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 jjjjgc414@163.com
咨询与监督电话:
0551-62128235(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
0551-63457905(省人事考试院)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6日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查看附件:安徽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水利工程专业 共186人)
根据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广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得知,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共3682人。
广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现对广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682人(详见附件1)。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2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对省直考生的举报由省人事考试局受理(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全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集中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点击链接进入官方查看附件:1.广东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0年12月28日
根据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广西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告得知,广西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1602人。
广西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02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0年12月29日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查看:广西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xls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得知,2020年海南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321人,公告详情如下: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2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0年度海南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原文查看链接查看,地址:http://link.233.com/17458/szjt/0412/202101/bcf6323b86f04b03817bc8ebb64df367.shtml。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5日
据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0年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已公布,共1196人成绩合格,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9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证书发放部门工作安排。
举报电话:12333-0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查看附件: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
根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告得知,2020年吉林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882人,详细公告如下: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进入官网查看:2020年监理工程师、城乡规划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公示名单.zip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1714号)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1)
各市上报时间:2021年1月8日
三、资格审核流程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履历表一份(详见附件4),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它学信网验证报告,2019年度参加考试并成绩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2020年12月24日到12月29日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 2021年1月8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3.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告知书》每人一份。
四、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一)2019年度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2020年度报考条件
1.参加考全科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2.参加免二科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对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0日)补审一天。
(五)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七)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3:资格考试审核表.docx
附件4: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履历表.doc
附件5:资格审核告知书.docx
附件6: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7: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查看地址:https://link.233.com/23004/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eca6fa4f-538b-4342-afb3-f945918ebac4
山西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351-7033025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省交通建设中心市场服务部(711室)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报考全科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办理现场审核的人员,彩色打印前一天行程码和健康码,并填写“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不予通过。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
1.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审核表
2020年12月21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0zgks/202012/t20201221_195597.html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29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链接查看: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eft9iaL.htm
2020年度河南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415人,(水利工程)成绩合格人员213人。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05号)的规定和要求, 现按照卷面总分60%为合格线,对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15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点击进入官方查看原文附件: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2020河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13人)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05号)、《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3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按照卷面总分60%为合格线,对2020年度监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点击进入原文链接查看附件:
1.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经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资格审查,河北省有下列2440人拟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月27日至2月6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14686/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
合格标准: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6分、96分、66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10分、160分、110分和120分)。
进入河北人事考试网查看2020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示名单,网址:http://link.233.com/19255/hebpta/Item/2511.aspx。根据2020年度湖南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得知,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1786人成绩合格,点击附件进入官方原文查看合格名单。
2020年度湖南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7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经济(初、中级)、出版、审计(初、中级)、统计(初、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
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
6.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7.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报考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补打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审计考试考生请登录http://www.icnao.cn/auditexam/补打印。其余资格考试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方式及时间以各地规定为准。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链接查看附件:1.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湖北监理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监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0〕60号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5366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链接查看附件: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告知承诺制报考工作要求,我中心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1);
(二)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月5—14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5日
点击链接进入官方查看附件:
1.2020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xls
2.2020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xls
新闻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链接地址: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101/t20210105_8733360.html。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0年度云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共867人成绩合格。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867人(详见附件)。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1年1月20日至2月5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点击进入官方查看附件: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新闻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文链接地址: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844.html。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贵州监理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监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现将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18日),同时对拟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从业工作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中参保凭证)。
3.免两科或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材料。
二.资格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0日-22日,可通过线上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5办公室)。
线上提交:将考后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形成一个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主题名义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发送至KSZX6845920@163.com。
三、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咨询电话:0891-6327335、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链接查看附件: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
根据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告得知,2020年陕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2096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 〔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陕西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096人(详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公示期间,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根据报名资格复核和监督举报情况,将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名单将于此公示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举报邮箱:sxsrsks@126.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zrxx_list.aspx?category_id=3073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635.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5日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入官方原文查看,链接地址: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024。
2020年度青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已公布,共164人成绩合格,详情见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青海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列表)。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index.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
2020年度青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入官方原文链接查看: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N032101063608.shtml。
关于公示2020年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测绘师、出版3个专业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共10日。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取消考试成绩,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举报电话:5099131
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链接查看附件:2020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020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020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甘肃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0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点击进入官方原文查看附件:2020年度甘肃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xlsx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0年 12 月21 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269/def/def/index_1_1329.jsp?trid=39733&rscid=1409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黑龙江监理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监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2月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门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0年内蒙古监理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监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