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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9月14日起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20-09-13 16:53:00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报名主页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须知》,2020年第三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确定。

一、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哈尔滨、沈阳、济南、郑州、杭州、武汉、长沙、宁波、福州、西安、重庆、成都、厦门、青岛、苏州、珠海等21个城市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城市进行考试。

二、报名开通时间及缴费方式

第三次考试报名日期从2020年9月14日10:00开始,至2020年10月09日24:00结束。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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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日期

第三次考试日期: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

四、准考证打印时限

第三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00--2020年10月31日24:00关闭!

五、报名方式

个人报名:

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在以下报名时间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link.233.com/25817)提供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http://link.233.com/18287:10080)按照要求报名。为避免信息泄露,考生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进行报名。

集体报名:

(1)报名人数大于2人(含2人)的法人单位,可注册集体账号,由集体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注册、为考生报名、付款等环节。

(2)对于报名人数众多的集体单位,可以通知考生在报名网站以个人方式报名,然后将考生的登录帐号及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上报给集体单位,由集体单位将账号迁入集体帐户内,统一管理即可。

报名时间:

第三次考试报名日期从2020年9月14日10:00开始,至2020年10月09日24:00结束。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

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注:如在证券、期货统考和证券预约考试中因违纪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间,无法报考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六、报考账号说明

1.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考生可凭个人证件号码(大陆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香港、澳门居民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地区居民可凭本国护照号码等)登陆报名网站。

2. 个人上网报名时填写或请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参考。

3. 历史考生使用原账号“报考账号和密码”或“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新注册考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或“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8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密码。

4.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重置密码。

5. 如有疑问请点击报名网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询问,或拨打考试服务热线:021-61948893。

七、在线缴费须知

通过在线缴费,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5元。

请记录您在线支付时的订单号(该订单号是您选择在线支付后生成的),以便日后查询。

基金预约式考试报考成功后机位将保留120分钟,请在120分钟内完成支付操作。规定时间未支付成功,机位将不做保留,请考生重新报名。

八、信息修改

一. 考生的科目和报考区域在报考截止日之前都可进行修改。

二. 考生通过邮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无效。

三.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及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将用于考试入场身份核对,以及成绩合格证上信息显示,请您务必谨慎填写。如填写错误,将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转人工咨询。,

1.准考证开放前:如符合可受理条件,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转人工咨询

(准考证开放前信息修改登记截止时间,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转人工咨询)

1.1如需修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受理。

2.2只修改证件号,其它信息均不修改,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受理。

3.3同时修改证件号与姓名,不予受理,请重新注册账号。

2.准考证打印开放后且考试前,考生请致电考试服务热线转人工咨询,备案

2.1姓名、性别有误,证件号无误,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备案。

2.2证件号有误,证件号码差别(4位及4位以下)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备案。证件号差别(5位及5位以上)不予受理且不予入场。

2.3同时证件号与姓名有误,不予受理且不予入场。

九、发票申请

个人:

1.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申请。 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机打发票将于考后4个月内开具完毕,并统一安排邮寄;2019年7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电子发票将于考后3个月内发至考生填写的接收邮箱。

2. 报名截止日之前未申请过发票的个人,须在本年度内,致电考试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补开发票的申请。(例如:2019年报考,最晚申请补开发票的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补开发票的申请。)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补申请的机打发票将于申请日后4个月内开具完毕,并安排邮寄;2019年7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补申请的电子发票将于申请日后3个月内发至考生提供的接收邮箱。

3.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已经申请过发票的考生,考后3个月以上仍未收到发票的,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如机打发票已寄出,且查收状态为已签收的,不得再次申请补寄。

4. 归属集体帐户的考生,发票以集体帐户发票信息为准,个人账户不再开具发票。

5. 发票一经开具,不得更改、退换,请考生慎重填写抬头、发票接收邮箱等重要信息。

集体:

以集体方式报名的单位,不需要申请发票。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邮寄发票;2020年8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后发至接收邮箱。所以请集体考生在填写集体信息时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的集体名称(即发票抬头)、电子信箱等重要信息。

十、退费流程

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登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自行确认不需参考科目—>删除已缴费考试科目—>等待退款

已成功报考的考生(报考科目显示“已缴费”),可在考试报名结束前申请退费,费用将在删除科目后原路退回原缴费所持的银行卡,超过所规定的退费时限的,其报名费不予退还。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根据商业银行相关规定,退费可能会产生手续费,相关手续费由考生承担。

十一、成绩复核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 考生登陆http://link.233.com/23939/;

2. 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 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

4. 致电021-61948893转客户人工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 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1. 【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4)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2)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4)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 【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协会酌情给予其三至五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罚;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其行为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5.【基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基金从业人员存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的,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的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6. 【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对个别恶意操纵、组织考生集体舞弊并从中牟利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依法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十三、关于违纪申诉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会对参加考试人员做出处分决定的,应告知其所受的处分结果、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协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十四、免责条款

1. 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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