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的公告(2017年第3号)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5、6、7月预约式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在考场或其他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影响考场秩序的”以及 “其他一般违纪行为的”2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
二、对“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32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两年的处理;
三、对“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三年的处理。
以上所有违纪人员禁考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