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7月1日,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
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有关功能尚在完善中,为确保基金从业人员注册工作有序平稳,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的认可期延长至2019年7月1日。
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应统一由机构进行,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人员,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019年7月1日之后,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未注册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改革前成绩认可
(1)《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成绩认可: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并在2019年7月1日前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2019年7月1日前未注册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2)《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考试成绩认可: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两个科目考试,可在2019年7月1日前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3)《证券发行与承销》和《证券市场基础》考试成绩认可: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证券发行与承销》和《证券市场基础》两个科目考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2019年7月1日前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2019年7月1日前未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4)《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认可: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业协会为鼓励提升自身合规专业素养,通过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可以申请注册为基金从业资格。未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将逐步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