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聘任前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协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即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以下简称高管资质测试)。
机构在初步确定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后,应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高管人员信息,预约考试时间。拟聘任人员考试通过的,取得由协会统一出具的高管资质测试合格证明文件;考试未通过的,由所在机构重新向协会预约考试时间。
申请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或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其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上述规定参加高管资质测试。
曾经担任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因职务变更(含本公司内部高管职务变更和到其他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两种情况),且职务变更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免于高管资质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