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员自注册第二年起,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从业人员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则当年度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根据《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中基协〔2018〕437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现就后续培训管理有关事项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下调远程培训收费标准。随着远程培训课程体系的不断完善、课程内容的逐渐丰富,协会将进一步下调远程培训收费标准,由15元/学时降至12元/学时,团购价格由12元/学时降为10元/学时。
二、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多元的培训服务。拓展培训主体范围,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协会组织的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也可以参加协会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组织的面授培训获取学时。
三、进一步丰富免费培训内容。协会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方面的免费面授及远程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