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
基金行业机构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在从事基金业务前应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从业期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及时更新,不再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进行离职离任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号)等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前应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人员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前,应由所在机构资格管理员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为其开设个人账户,通过其个人账户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机构(资格管理员)对个人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2)已被机构聘用;
(3)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4)未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具体注册实施安排介绍可点击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资格管理—>人员管理公告”栏目,参阅《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