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不再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或者不再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的,应联系所在机构资格管理员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为其进行离职离任备案,注销基金从业资格。机构(资格管理员)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及时办理离职离任备案。
离职后实行4年有效期政策,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超过有效期,但曾考科目符合资格注册条件的,应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再提交资格注册申请;或注册资格前,先登陆远程培训平台(https://link.233.com/22676/)完成近两年的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学习完成后过2天再提交资格注册申请。如从业人员已有在途资格注册流程,需先放弃该在途流程,待重新通过考试或补完30学时后,再提交资格注册申请。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在从事基金业务前应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从业期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及时更新,不再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进行离职离任备案。
个人可以申请离职,点击菜单【个人信息管理】—》【离职申请】进入离职申请页面,提交机构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完成离职。
机构资格管理员管理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的离职,点击菜单【从业人员管理】—》【离职人员管理】进入离职人员管理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