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
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起源于英国的投资信托公司。
产业革命极大地推动了英国生产力的发展,国民收人大幅增加,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由于国内资金充裕,那些需要大量产业资本的国家在英国发行各种有价证券。另外,为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人们希望能够投资海外,却苦于资金量小和缺乏国际投资经验,因此萌发了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证券投资基金由此萌芽。
1868年,英国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在英国《泰晤士报》刊登招募说明书,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售认股凭证,投资于美国、俄国、埃及等国的17种政府债券。该基金与股票类似,不能退股,亦不能将基金份额兑现,认购者的权益仅限于分红和派息两项。因其在许多方面为现代基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金融史学家将之视为证券投资基金的雏形。
早期的基金管理没有引进专业的管理人,而是由投资者通过签订契约,推举代表来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1873年,苏格兰人罗伯特·富莱明创立“苏格兰美国投资信托”,专门办理新大陆的铁路投资,聘请专职的管理人进行管理,这时投资信托才成为一种专门的赢利业务。
初创阶段的基金多为契约型投资信托,投资对象多为债券。1879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公布,投资基金脱离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式的组织形式。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经营方式与一般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即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集资,或向银行借款。不同的是,公司型投资基金既没有工厂,也不从事一般工商业的营运活动,其唯一经营对象就是投资有价证券。
到1890年,运作中的英国投资信托基金超过100家,以公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类型上主要是封闭型基金。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20世纪以后,世界基金业发展的大舞台转移到美国。1924年3月21日,“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成为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与以往基金运作模式相比,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有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基金的组织形式由契约型改变为公司型;二是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原先的封闭式改变为开放式;三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回报方式由过去的固定收益方式改变为收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分配方式。
1926年到1928年3月,美国成立的公司型基金多达480家。到1929年基金业资产达到70亿美元,为1926年的7倍。1929年10月,全球股市崩溃,大部分基金倒闭或停业,基金业总资产在1929一1931年间下降了50%a以上。整个20世纪30年代,基金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0世纪40年代以后,众多发达国家的政府认识到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性,纷纷立法加强监管,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为基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基金的规范运作,严格限制投机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了体系完整的法律保护,并成为其他国家制定相关基金法律的典范。此后的世界基金业基本处于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截至2007年末,美国的共同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12万亿美元。1980年,美国仅有6.25%的家庭投资基金,现在约有50%的家庭投资于基金,基金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20世纪80年代以后,证券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性发展,基金业的快速扩张正在成为一种国际性的现象。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统计,截至2008年年末,全球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18.97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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