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突破第十七章.基金的投资交易与结算,共三节。
备考攻略>>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教材考点精讲(36讲)||高频考点题
重点突破一:场内证券结算
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作为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原则:法人结算原则、共同对手方制度、货银对付原则、分级结算原则。
结算方式:净额结算(包括多边净额结算和双边净额结算)、全额计算。
重点突破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与结算
发行主体主要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制度: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阶段代理制度、做市商制度。
交易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国际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同业存单等。
结算类型:全额结算、净额结算;实时处理交收、批量处理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