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2.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二)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及时间
1.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认购渠道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网点进行。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00-15:00。
(三)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
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
2.赎回费用
场外赎回可按份额在场外的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新增)目前对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一般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有以下规定:
持续持有期 | 赎回费 | 计入基金财产 |
少于7日 | 不低于1.5% | 0 |
少于30日 | 不低于0.75% | 全额 |
少于3个月 | 不低于0.5% | 不低于赎回总额的75% |
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 | 不低于0.5% | 不低于赎回总额的50% |
长于6个月 | —— | 不低于赎回总额的25% |
对于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一般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定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四)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教材例题】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某银行)投资1万元申购某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可得到9611.92份基金单位。
2.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实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收费金额
(五)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登记及款项的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一般而言,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会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六)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1.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由于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率不同,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而存在费用差额时,应在转换时补齐。
基金份额的转换常常还会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2.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主要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
3.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4.基金份额的冻结,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