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在买卖基金时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基金自身在投资运作时会产生哪些税?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哪些是不用交的呢?
一、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1、增值税(金融业税率:6%)
对象: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免征情况:
①存款利息。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③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取得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印花税(单边征收)
卖出时按照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交易不征收。
3、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投资者买卖基金产生的税收
1、增值税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即发生金融商品的转让)对买卖差价征收增值税,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从事证券买卖、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投资者:个人买卖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机构投资者:免征
个人投资者:免征
3、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①境内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分配获得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内地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相关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内地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①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
②从基金分配红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时进行代扣代缴(20%)。基金分配的收益不征收。
③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不征收
④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征收
⑤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不征收
⑥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代扣代缴(20%)
考点总结
基金从业考点就是碎、多,像税收这章分值不低但税种和征税对象这么多,看完又记不清了,这时候方法和技巧就显得重要了,要想搞清楚它们其实简单一张表就可以了。看看老师给我们整理出来的吧↓↓更多小技巧就来基金取证班的课程学吧>>
真题演练
1、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的缴纳主体是( )。
A. 基金管理人
B. 沪深交易所
C. 基金托管人
D. 券商
2、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须上市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是( )。
A. 其他收入
B.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
C. 存款利息收入
D. 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
3、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发生在国内的以下投资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是()
Ⅰ私募证券基金买卖股票产生盈利
Ⅱ公墓基金买卖股票产生盈利
Ⅲ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费
Ⅳ公募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费
A. Ⅱ、Ⅳ
B. Ⅰ、Ⅱ
C. Ⅱ
D. 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