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2、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登载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
(2)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登载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登载招募说明书。
(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
(5)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6)每年结束后90日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披露季度报告。
(7)重大事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8)应提前30日公告公布召开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