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LOF都属于场内基金。ETF基金与LOF基金的概念、特点、交易规则有所不同。
ETF 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兼具股票、开放式指数基金等的优势与特色,是有效的指数化投资工具。
LOF(Listed Open-Ended Fund)全称为“ 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所买卖基金,并通过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1、LOF(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规则
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一致:
(1)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2)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1日即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2、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规则
在一级市场上,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最小申购和赎回单位一般为50万份或者100万份,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在二级市场上,ETF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遵循以下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者其整倍数,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