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速动比率大于1时,企业才能维持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
2、对于债权人来说,利息倍数越高越安全。对于举债经营的企业来说,为了维持正常的偿债能力,利息倍数至少应该为1。
3、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关于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著名理论,即莫迪利亚尼一米勒定理,简称MM定理。
4、可转换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5、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
6、采购经理指数(PMI):当PMI大于50时,说明经济在发展;当PMI小于50时,说明经济在衰退。
7、中国债券交易市场体系
(1)以柜台市场为主(1988—1991年)
(2)以交易所市场为主(1992--2000年)
(3)以银行间市场为主(2001年至今)
8、为了全面反映债券现金流的期限特性,美国学者麦考利于1938年引入久期概念,将其定义为债券本息所有现金流的加权平均到期时间,即债券投资者收回其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平均时间。
9、货币市场工具有以下特点
(1)均是债务契约;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3)流动性高;
(4)大宗交易,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参与,个人投资者很少有机会参与买卖;
(5)本金安全性高,风险较低。
10、定期存款一般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等期限;一般情况下,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11、在我国,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12、按回购期限划分,我国在交易所挂牌的国债回购可以分为1天(隔夜回购)、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以及182天。国债回购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在各国市场中最长期限均不超过1年。
13、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
14、私募股权合伙企业的生命周期通常为10年左右,包括3~4年的投资,然后5~7年收获投资和回流资本。
15、上交所对于可用于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做出了详细规定,如标的证券为股票的,须符合以下7个条件:
(1)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①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②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③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上交所实行特别处理。
(7)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6、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管理
(1)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20%)。
17、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18、除成立未满5年的投资管理机构外,所有机构必须汇报至少5年以上符合GIPS的业绩,并于此后每年更新业绩,一直汇报至10年以上的业绩。
19、场内证券交易与结算涉及的费用
佣金 |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B股每股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 |
过户费 | A股 | 过户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 优先股交易的登记过户费:按照普通股下调20%(即0.016‰)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 |
B股 | 没有过户费但中国结算公司要收取结算费。 上交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 深交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 |
可交换债券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债券换股时,按换股成交金额的0.02‰向投资者收取过户费。普通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 |
ETF | 上海市场:ETF申购/赎回时,过户费按照相应组合证券过户面额的0.5‰向投资者收取,但在各ETF成立后3年内按正常标准减半征收,且仅对涉及沪市成分股票的ETF收取。 深圳市场:按证券过户面值的0.25%。向投资者收取,且不向债券ETF收取过户费。 | |
印花税 | 对出让方按1‰征收 |
20、2004年5月20日,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
21、按规定,目前买断式回购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具体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
22、债券借贷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23、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1)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2)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3)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4)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第(3)项规定的限制。
24、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时,应当由符合有关规定的资产托管机构(简称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业务。
托管人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1)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3)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有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25、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估值或资产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纠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7、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28、自2015年9月8日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1)持股期限≤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1个月<持股期限≤1年,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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