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人包括:
1.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证券市场主要的发行主体,它们发行的证券称为公司(企业)证券。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公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殴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金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
2.政府和政府机构。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即中央银行股票和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