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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基金销售选择辅导(5)

来源:233网校 2013-04-27 00:00:00
  1.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答] 是

  2.董事、经理可以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

  [答] 非

  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答] 是

  4.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给予合格的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是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答] 是

  5.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报告情况。

  [答] 是
  6.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应多于公司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

  [答] 非

  7.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给予合格的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

  [答] 是

  8.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环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坚决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答] 是

  9.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电子信息系统的有效控制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答] 是

  10.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内部稽核控制要求内部稽核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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