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手管人必须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和记录1年以上。[答] 是
2.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该基金应终止。[答] 是
3.基金持有人大会只能由基金管理或基金托管人召集。[答] 非
4.代表基金份额3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出席时,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召开。出席人数未达到前款规定人数时,召集人应当将会议推迟至少1个工作日后重新召开并再次进行公告。当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30%以上时,即可重新召开。[答] 非
5.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证监会备案。[答] 非
6.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定。[答] 是
7.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基金主要发起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告。[答] 非
8.原任基金管理人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答] 是
9.基金管理人可以将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答] 非
10.基金管理人可以从事证券信用交易。[答]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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