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
构成制订机构举例
国家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及修正案
行政法规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自律规则行业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各交易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执业守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保障投资者利益(2)维护市场秩序(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1)保护投资者(2)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3)降低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管理(2)保护投资者利益(3)公开公平公正(4)行政管理和自律相结合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法律、经济、行政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集中统一的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资金保障
现行《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规范股票、公司债券、其它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活动。共12章。
现行《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3章。
基金监管的目标:(1)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2)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3)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4)推动基金业规范发展
基金监管的原则:(1)依法管理(2)公开公平公正(3)监管和自律并重(4)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5)审慎监管
基金监管框架: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基金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
日常监管实施: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各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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