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投资基金的出现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世界上第一只公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诞生在1868年的英国。
1924年由200多名哈佛大学教授出资5万美元在波士顿成立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被公认为美国开放式公司型共同基金的鼻祖。
1933年美国《证券法》要求基金募集时必须发布招募说明书,对基金进行描述。
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是美国关于共同基金的两部最重要的法律,不但规定了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而且规定了对基金投资顾问、基金销售商、投资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等的管理。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末至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第二阶段是《暂行办法》颁布,于2001年9月,出现了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第三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标志基金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