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投资方式和范围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采用资产组合投资方式是分散投资风险、保持基金财产适当流动性和收益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二)基金的投资与交易行为的限制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承销证券;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