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募集环节,主要体现为: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禁止公开宣传推介;规范基金合同必备条款并强化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对象的限制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 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推介方式的限制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特定的,这就决定了采用非公开方式推介是其区别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关键性特征。如果允许采用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宣传推介,就违背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根本属性。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
基金合同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基金合同对基金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律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包捂下列内容: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②基金的运作方式;③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④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⑤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⑥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⑦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⑧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⑨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⑩基金财产清算方式;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登记材料齐备后的( )个工作日内,为私募基金办结登记手续。
A.1
B.3
C.10
D.20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