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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考点:LOF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

来源:233网校 2015-11-23 10:35:00
导读: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考点:LOF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由233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233.com/jjcy)编辑整理!

   一、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目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内容如下:
  (1)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T日也可做回转交易),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二、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l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1日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者赎回。

  【例题】场外募集的LOF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  )。

  A.基金托管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B.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C.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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