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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来源:233网校 2015-11-30 10:59:00
导读: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考点:基金临时信息披露,由233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233.com/jjcy)编辑整理!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地区)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以下两种标准:一种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另一种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

  (二)基金临时报告

  相关事件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基金的重大事件可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金额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等等。

  (三)基金澄清公告

  由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市场价格等事项可能受到谣言、猜测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为防止投资者误将这些因素视为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义务发布公告对这些谣言或猜测进行澄清。

  【例题】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金额达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被认定为基金的重大事件。

  A.0.05%

  B.0.1%

  C.0.5%

  D.0.01%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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