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拆产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帐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即使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