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起源于英国的投资信托公司。
产业革命极大地推动了英国生产力的发展,国民收人大幅增加,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由于国内资金充裕,那些需要大量产业资本的国家在英国发行各种有价证券。另外,为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人们希望能够投资海外,却苦于资金量小和缺乏国际投资经验,因此萌发了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证券投资基金由此萌芽。
1868年,英国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在英国《泰晤士报》刊登招募说明书,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售认股凭证,投资于美国、俄国、埃及等国的17种政府债券。该基金与股票类似,不能退股,亦不能将基金份额兑现,认购者的权益仅限于分红和派息两项。因其在许多方面为现代基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金融史学家将之视为证券投资基金的雏形。
早期的基金管理没有引进专业的管理人,而是由投资者通过签订契约,推举代表来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1873年,苏格兰人罗伯特·富莱明创立“苏格兰美国投资信托”,专门办理新大陆的铁路投资,聘请专职的管理人进行管理,这时投资信托才成为一种专门的赢利业务。
初创阶段的基金多为契约型投资信托,投资对象多为债券。1879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公布,投资基金脱离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式的组织形式。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经营方式与一般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即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集资,或向银行借款。不同的是,公司型投资基金既没有工厂,也不从事一般工商业的营运活动,其唯一经营对象就是投资有价证券。
到1890年,运作中的英国投资信托基金超过100家,以公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类型上主要是封闭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