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类
1.股票型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5%;债券型基金在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认购费0。
2.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3.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4.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
①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②少于30日的不低于0.75%,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③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0.5%,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75%计入基金财产;
④长于3个月少于6个月的不低于0.5%,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50%计入基金财产;
⑤长于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5.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25%的销售服务费。
6.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时券商可按0.5%的标准收取佣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9.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10.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