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考点突破第二十一章(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共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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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破一:基金销售机构的类型
国内的基金销售机构可分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两种类型。
(1)直销机构是指直接销售基金的基金公司。
(2)代销机构是指与基金公司签订基金产品代销协议,代为销售基金产品,赚取销售佣金的商业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重点突破二: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月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目的是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其中规定:
(1)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2)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同时应具备相应条件。
重点突破三:基金销售机构职责规范
职责规范如下:(1)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3)建立相关制度;(4)禁止提前发行;(5)严格账户管理;(6)基金销售机构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