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考点突破第二十四章(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共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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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破一:基金管理公司治理
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员工要遵守以下十大原则:(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3)制衡原则;(4)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6)公平对待原则;(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10)人员敬业原则。
基金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①收益分配权;②表决和监督权;③知情权。
重点突破二:基金管理公司机构设置
设置原则:相互制约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授权清晰原则;适时性原则。
专业委员会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批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运营估值委员会。
根据功能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投资、研究、交易部门,产品营销部门,合规与风险部门,后台运营部门和其他支持性部门五大类部门。
重点突破三: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
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权责匹配原则;(4)一致性原则;(5)适时有效原则;(6)最高性原则;(7)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基金公司日常运营中的风险可以分为业务风险、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另一类风险是业务持续风险。
业务风险是主要责任人是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则主要处理操作风险、投资风险和业务持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