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章基金临时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基金临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22类事件。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三)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四)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八)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九)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十二)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十三)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十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十六)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七)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八)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十九)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二十)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二十一)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二十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