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2019年修订版)第2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第3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方式。
考纲要求理解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理解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自学不理解?听老师视频解析教材考点>>
【考点归纳】
一、基金按法律形式分类
1.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
2.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二、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1.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2.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课后习题】
1、从资金的性质看,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筹集起来的()。
A.信托资产
B.债务资产
C.法人资本
D.借贷资产
2、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挤占挪用等,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一般都要由()来保管。
A. 基金发行人
B. 基金管理人
C. 基金持有人
D. 基金托管人
3、我国目前的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投资人如果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拥有的权利不包括()。
A. 基金财产的所有权
B. 剩余基金财产的分配权
C.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D. 基金份额的依法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