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于7月公布了新大纲,并且公布将在9月的基金统考中启用。这次考纲变动有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也有删减或是增加,目前基金的教材还未出,本文考点内容从官方文件中提炼,供考生参考。
本文导航 | |
基金法律法规新增考点 | 股权投资基金新增考点 |
基金法律法规新增考点
1、第四章第一节新增“掌握基金市场诚信监管的概念、对象,诚信信息包含的主要内容”
概念: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档案数据库,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对象: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诚信信息包含的主要内容:公民的基本信息,信用记录、司法记录、处罚记录等等。
2、第四章第一节新增“掌握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内容”
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股权投资基金新增考点
1、第九章第四节新增“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 36个月的,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 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的,在 1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第十章第二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和持续报告的自律要求”
重大事项: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
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④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⑤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①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②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③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④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⑤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
持续报告: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