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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真题考点: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来源:233网校 2019-10-02 00:25:00

233网校为您整理9月21日-9月22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的真题考点,为以后备考的考友们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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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点】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考纲要求】理解

【所属章节】第二章 第三节

【考点解析】无论是哪种法律形式,基金财产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性,财产独立性,是投资基金的重要特征。因为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财产具有独立性,既不是属于股东(投资人)自身的财产,也不是属于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和托管人(保管人)的财产。契约型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法律原理,信托财产也具有独立性。

【真题测试】

关于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B. 契约型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债务相互抵销;公司型基金财产则可以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债务相互抵销

C.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D. 契约型基金采用信托法原理,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方式,依据公司章程运营基金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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