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报告;
②基金合同草案;
③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④招募说明书草案;
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③基金的运作方式;
④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⑤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⑧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⑨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⑪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⑫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⑬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⑭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⑮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⑯争议解决方式;
⑰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③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④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⑤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⑧风险警示内容;
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