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第二十章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四节基金运作信息披露中介绍了基金年度报告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管理人及其董事应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主要是一些与托管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2.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3.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为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目前法规规定应在年度报告的扉页就以下方面做出提示:
(1)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
(2)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
(3)投资风险提示。
(4)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4.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应披露以下财务指标:本期利润、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加权平均份额本期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份额利润、期末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本期份额净值增长率和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
5.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6.管理人报告的披露
管理人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简介,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展望,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说明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说明等。
7.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1)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
(2)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8.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名债券明细,投资贵金属、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情况,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人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9.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2)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3)持有人户数及户均持有基金份额。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