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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笔记《科目一》第16章第1节 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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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募集的概念、基金募集申请及注册、基金份额的发售
(1)基金募集的概念: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2)申请: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报告、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注册:
①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FOF)不得采用简易程序。
②普通程序:≤ 6个月。
(4)发售:①发售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②发售时间: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③募集期限:3个月
2、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1)生效条件:
①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验资。
②证监会自收到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③基金管理人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
①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30日内返还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发起式基金
①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②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3、基金认购的概念、各类基金的认购方式和程序
概念:在基金募集期间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称为基金的认购。
(1)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2)封闭式基金的认购
(3)ETF份额的认购
(4)LOF份额的认购
(5)QDII份额的认购
(6)分级基金份额认购的特点(认购渠道同LOF)
募集方式
①合并募集:投资者以母基金代码进行认购,募集完成后,场外募集基础份额不拆分,场内募集基础份额自动拆分成子份额;
②分开募集(仅限债券型分级基金):分别以子代码认购,通过比例配售实现子份额的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