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的概念、体系、目标和原则
诚信信息采集的对象
(1)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2)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3)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4)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
(5)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6)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7)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8)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9)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10)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
(11)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
(12)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诚信信息的范围
(1)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2)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4)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6)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7)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8)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被调查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9)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
(10)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1)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12)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13)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14)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15)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6)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
(17)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
(18)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19)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内容
适用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份额登记、估值核算、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法律咨询、审计等基金服务类机构。 |
内容 | ①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本机构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②董、监事会职责: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机构的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责任人职责:总经理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④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预防、管控和事后追责机制。 ⑤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Ⅰ、基金经营机构在内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 Ⅱ、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协会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未进行回避、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利益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 Ⅲ、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股东、客户等相关方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自律管理的; Ⅳ、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的。 |
经典试题练习
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 )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A.社会力量
B.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
C.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D.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
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行政监管,即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行政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基金监管目标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其内容应包括()。
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Ⅱ.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Ⅲ.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Ⅳ.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Ⅰ、Ⅲ
D.Ⅰ、Ⅱ、Ⅲ、Ⅳ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具体包括: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列关于基金监管“三公”原则中的公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Ⅰ.要求作为证券监管对象之一的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
Ⅱ.要求基金监管机构依照相同的标准衡量同类监管对象的行为
Ⅲ.要求对监管对象公正对待,一视同仁
Ⅳ.要求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处罚应当公开
A.Ⅰ、Ⅱ、Ⅲ、Ⅳ
B.Ⅰ、Ⅳ
C.Ⅱ、Ⅳ
D.Ⅰ、Ⅲ、Ⅳ
公开原则,不仅要求作为证券监管对象之一的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而且要求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处罚应当公开,这也是政务公开原则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指基金市场主体平等,要求基金监管机构依照相同的标准衡量同类监管对象的行为。
公正原则,要求基金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基础上,对监管对象公正对待,一视同仁。
(题目问的是“公开原则”,而Ⅱ是公平原则,Ⅲ是公正原则,故选择Ⅰ、Ⅳ项)。
通过上面的总结和练习,你对这个考点掌握了吗?如果还是不太清楚可以通过老师视频讲解进一步学习哦!
对于很多零基础、备考时间紧张、自控力不强的考生,可以来233网校跟着老师一起学!不仅可以节省备考时间,还可以起到系统学习的作用,让备考事半功倍!
精华考点>>【高频考点打卡集训】【60s速记考点清单背诵】
资料领取>>【黄金备考资料免费领取】【APP资料包一键下载】
疯狂刷题>>【答题闯关赢题库会员】【大数据题库免费在线刷题】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iyan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