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监管
资格审核 | ①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②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监会核准; ③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
任职条件 | ①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④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⑤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⑦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
职责 |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⑩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义务 | 发现违规指令,拒绝执行,通知管理人,报告证监会。违规指令已生效的,立即通知管理人,及时报告证监会。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
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1、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
开展基金服务业务,首先应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即市场准入监管。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2、主要服务机构法定义务
经典试题练习
某商业银行拟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其应具备的条件有()。
Ⅰ.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
Ⅱ.向监管机构出具有托管能力的保证函
Ⅲ.基金管理人出具委托其托管的委托函
Ⅳ.基金托管人出具委托其托管的委托函
A.Ⅰ
B.Ⅰ、Ⅱ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④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I正确);⑤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⑦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不属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是()。
A.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B.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C.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D.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D项,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是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职责包括: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A项符合);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C项符合);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B项符合);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⑩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⑪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资格。
Ⅰ.不再具备基金托管资格法定条件的
Ⅱ.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Ⅲ.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①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②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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