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专项习题冲刺:人数。你都记清楚了吗?通过做题再来回顾一下。基金章节精选+考前演练>>
1.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人。
A.15
B.20
C.30
D.40
答案:A
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人。
A.100
B.200
C.300
D.400
答案:B
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 )人。
A.2
B.3
C.5
D.10
答案:A
解析: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4.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A.1/3
B.1/2
C.2/3
D.3/4
答案:A
解析: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1/3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5. 一般来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1/2
B.1/3
C.3/4
D.1/4
答案:A
解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