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章真题考点汇总及分值-2021年
分值参考 | 考点汇总(第1、2、3节) |
15分左右。 注:分值占比为参考,考试试卷不同可能会有出入 | 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采集的对象 |
本节内容考试考到的知识点比较多,笔者这里主要将上面考点中的高频考点展开讲,但现阶段备考大家还是要通过系统性的学习来掌握更多的知识点。点击进入徐娜老师本节课程讲解>>
【考点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采集的对象
【考点2】诚信档案的效力期限
【考点3】廉洁从业
考点考情:考点1、2、3皆为大纲中增加的考点,教材没有,课程已补充。点击进入徐娜老师本节课程讲解>>
【考点4】基金监管的目标
(1)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助记:保护规范促健康
【考点5】基金业协会的性质和组成
(1)基金业协会的性质: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2)基金业协会的组成
普通会员 | 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入协会的 |
联席会员 | 基金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
观察会员 |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入协会的,应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满1年同时符合规定标准的,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
特别会员 | 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业相关的社会团体等 |
【考点6】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2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检查。日常检查OR年度检查;现场检查OR非现场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限制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
出题角度:①直接给出监管措施,要求考生选出正确的选项;
②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题干中给出案例,选项中给出处罚方案,让考生选出错误/正确的说法。【考试趋势】
【考点7】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
(1)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而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2)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财产规模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即取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
【考点8】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2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⑤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⑥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9】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
(1)资格审核
①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可以为同一机构。
(2)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
责令整改措施 | ①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
取消托管资格措施 | ①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
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监管措施 | ①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
【真题回顾】关于基金托管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为同一机构,但需做好业务隔离
Ⅱ、基金财产必须独立于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
Ⅲ、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Ⅳ、基金托管人与提供估值核算等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可以为同一机构,但需做好业务隔离
A、Ⅰ、Ⅱ
B、Ⅲ、Ⅳ
C、Ⅱ、Ⅲ
D、Ⅰ、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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