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章真题考点汇总及分值-2021年
分值参考 | 考点汇总(第4、5节) |
15分左右。 注:分值占比为参考,考试试卷不同可能会有出入 | ①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 |
本节内容考试考到的知识点比较多,笔者这里主要将上面考点中的高频考点展开讲,但现阶段备考大家还是要通过系统性的学习来掌握更多的知识点。
【考点1】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
组织形式 | “基金合同” | 注意事项 |
契约型 |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 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
公司型 | 公司章程 | 公司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
合伙型 | 有限合伙协议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运作。 |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考点2】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⑤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⑥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考试时一般会根据上述情形在选项中举例,比较容易出错的是第⑥点,大家做题时要注意一下。
【考点3】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推介方式的限制
关键词:非公开方式+特定对象
【考点4】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①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②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③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④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考点5】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6】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报送*2
(1)临时报告——发生重大事项,10日内向协会报告
(2)年度报告——年度结束4个月内-基金业协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考点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 | ①基金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召集(若不)→基金管理人召集(若不)→基金托管人召集。 |
召开 | ①方式:现场召开或通信召开。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决议规则 |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参会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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