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监管的概念
(1)广义监管
广义的基 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行政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 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2)狭义监管
狭义的基金监管 ,一般专指行政监管,即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基金监管的特征
监管内容全面 | 包括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基金机构的活动规则。 |
监管对象广泛 | 所有的基金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乃至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
监管时间连续 | 体现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连续活动。 |
监管主体及其权限法定 | 与基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监管机构及其权限和职责,行政监管机构依法行使其职责。 |
监管活动强制 | 行政监管是最为广泛、最具权威、最为有效的监管 |
3、基金监管体系
目标 | 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 |
体制 | 基金监管活动主体及其职权的制度体系。 |
内容 | 包括基金市场活动的主体和基金市场主体的活动。 |
方式 | 广义:基金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行为的监管以及处置措施。 狭义:不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仅仅包括检查及其后续的处置措施。 |
4、基金监管的目标
【真题练习】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不包括()
A、保护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B、保证基金管理公司不倒闭
C、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D、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1)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2)适度监管原则:形成以行政监管为核心、行业自律为纽带、机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
(3)有效监管原则
(4)依法监管原则
(5)审慎监管原则:结构性的早期干预和解决方案,要在金融机构完全亏损前采取有效措施。
(6)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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