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内部资料: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由徐娜老师主讲,富有激情,善于总结。购课后可观看肖磊荣老师完整版精讲班课程>>
第二十二章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第一节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本讲课程内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学习内容 | 知识点 | 大纲要求 |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资质要求,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内容 |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的资格考察与管理 | ★★ |
基金销售机构的人员管理与培训 | ★★ | |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及禁止行为 | ★★★ |
【知识点一】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的资格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取基金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知识点二】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和培训★★
第一,基金销售机构应完善销售人员招聘程序,明确资格条件,审慎考察应聘人员。
第二,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行为、诚信、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基金销售机构对于通过基金业协会资质考核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人员,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和执业年检。
第六,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所属已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从业人员,应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第七,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第八,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从业资质证明及编号、所在营业网点等信息。
【知识点三】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金销售人员基本行为规范---9条
1.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2.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3.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
4.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5.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7.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8.基金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注意如下事项:①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
②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
③向投资者介绍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投诉渠道等;
④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9.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
(二)基金销售人员禁止性规范—8条
1.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2.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3.基金销售人员应向投资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所推介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5.基金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销售业务规则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得擅自更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投资者的交易要求。
6.基金销售人员获得投资者提供的开户资料和基金交易等相关资料后,应及时交所在机构建档保管,并依法为投资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资者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7.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等销售法律文件的规定代扣或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也不得对不同投资者违规收取不同费率的费用。
8.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包括:11条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3)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4)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5)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6)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7)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8)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9)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10)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11)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例题】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应( )。
A.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B.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C.取得银行从业资格
D.取得保险从业资格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二节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学习内容 | 知识点 | 大纲要求 |
宣传推介材料范围界定及报备流程 | 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 | ★★ |
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批报备流程 | ★★ | |
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 ★★★ | |
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 ★★★ | |
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要求 | 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 | ★★ |
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介规定 | ★★ | |
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及处罚 | ☆ | |
风险提示函 | ☆ |
【知识点一】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
1.公开出版资料。
2.宣传单、手册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信资料。
5.使公众普遍获得的、带有广告性质的基金销售信息。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知识点二】宣传推介材料审批报备流程★★
一、合规意见审核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报备流程
报送内容 | 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 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③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 ④基金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⑤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
报送形式 | 书面形式+电子文档。 |
报送部门 | 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机构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 |
报送时间 | 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
【知识点三】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知识点四】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8条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
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 “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
③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④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五】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
一、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规范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4个要求:
“全面+取整”
1.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2.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3.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4.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2)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3)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或者摘自基金定期报告。
【注意】
1.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的,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
【知识点六】宣传推介材料的其他规范★★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提及基金评价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并应当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4.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推介货币市场基金的,应当提示基金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基金宣传材料中推介避险策略基金的,应当充分揭示基金的风险,同时说明引入保障机制并不必然确保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安全,持有人在极端情况下仍存在本金损失,清晰易懂地说明保障机制的具体安排,并举例说明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极端情形。
避险策略基金应在材料中明确投资者在避险策略期间赎回、转换转出是否可获得差额补足保障,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6.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
7.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
电台广播应当以旁白形式表达上述内容。
8.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知识点七】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及推介材料显著位置列明,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宣传推介材料,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收益,不得使用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相匹配的表述,不得夸大或片面宣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3.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开展与货币市场基金的业务推广活动,应当事先征得合作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的同意,不得混同比较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存款及其他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得以宣传理财账户或者服务平台的名义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
举例:腾讯的财付通,支付宝
4.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应当采取显著方式向投资人揭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的主体,投资风险以及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名称,不得以理财账户或者服务平台的名义代替基金名称,并对合作业务范围,法律关系界定,信息安全保障,客户信息保密合规经营义务,违约责任承担等进行明确约定。
5.提供快速赎回等增值服务的,应当充分揭示增值服务的业务规则,应采取有效方式披露增值服务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等信息,不得片面强调增值服务的便利性,不得使用夸大或者虚假用于宣传增值服务。
【知识点八】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和监管处罚★
(一)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
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未履行报送手续。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情形。
(二)行政监管处罚措施
出现上述情形的,将视违规程度由中国证监会或证监局依法采取以下5种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
(1)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改正。
(2)对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出具监管警示函。
(3)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4)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5)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知识点九】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
1.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3.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例题】
下列不属于基金宣传材料禁止性规定的是( )。
A.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B.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
C.登载单位或个人推荐性文字
D.登载基金公司介绍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例题】
除基金管理人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A.3
B.10
C.5
D.15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基金销售机构推介材料的报备流程。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例题】
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推介货币基金的,可以保证最低收益
B.推介避险策略基金的,可以保证最低收益
C.电台广播应当以旁白形式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
D.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不必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业务隔离制度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范。A和B选项中,都不能保证最低收益,而D选项中,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需要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业务隔离制度。
【例题】
下列对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情形,实施行政监管处罚措施中,错误的是( )。
A.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B.提示改正
C.出具监管警示函
D.罚款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基金推介材料违规情形的监管措施。基金监管对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措施不包括罚款。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基金从业肖磊荣老师《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内部资料,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